这部法规新修订,保障残疾人权利!104
01 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 02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03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04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05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开向社会开放的办法,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优惠。 06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07 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08 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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