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0157号提案的答复19
魏鑫委员: 《关于全市公共场所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高残疾人生活幸福指数的提案》(第0157号)我会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群团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有着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202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从残联职能来讲,有代表残疾人反映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责。近年来,市残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宣传国家、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具体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无障碍环境意识。近年来,市残联在各个残疾人重大节日活动开展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交车LED广告屏、借助电视台“聚焦执行力”栏目、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无障碍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各类残疾人无障碍知识培训班,提升人们对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 二是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市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2021年4月市残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成立了由市残联工作人员、各残疾人专门协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包头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同时各旗县区残联也相应成立了体验促进队。动员、组织、培训残疾人参与、体验、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共享无障碍成果。近年来,市及旗县区残联每年组织无障碍体验活动,广泛听取体验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积极推动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今年市残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存在问题的摸排,掌握问题线索并建立台账,针对存在问题,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整改,推进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合力。2023年2月,市残联联合住建等20个部门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1月市残联联合住建等18个部门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共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2022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为市检察院提供诉讼线索,先后推动一宫、五当召游客服务中心、青山区老旧小区改造等无障碍设施整改,推进包头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残联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推动无障碍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无障碍环境意识,引起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的普遍关注。 二是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4年对4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解决残疾人起居、如厕、洗澡、出行、自主烹饪等基本生活需求,帮助残疾人实现居家无障碍。 三是充分发挥包头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作用,对体验中发现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主体责任部门建言献策,同时配合检察院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提高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让广大残疾人能够享受到社会文明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签发人:邬秀梅 承办部门:维权部 承办人:刘俊年 电 话:3322993
单位名称: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答复日期: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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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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